創業失敗補償
|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
| 創業失敗補償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 | 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
- 具體說明:
- 補貼由以下兩部分構成,兩部分總額最高5萬元:
- 根據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經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的50%;
- 根據港澳居民學歷情況(以申請補貼時的學歷為准)給予補貼,大專以下補貼1000元,本科補貼3000元,碩士研究生補貼5000元,博士研究生補貼1萬元。
- 補貼由以下兩部分構成,兩部分總額最高5萬元:
- 申報條件:
- 港澳居民在江門市首次創辦企業,至少帶動1人就業並為其參加社會保險,經營滿1年不滿3年創業失敗(因破產清算、資不抵債等原因註銷營業執照的),且註銷營業執照3個月內未再次領取營業執照的,給予港澳居民一次性創業失敗補償。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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