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業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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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企業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 《中山市企業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 自2019年11月15日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
- 具體說明: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對上年度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營業收入低於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新遷至我市、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高企,承諾3年內不搬離且年營業收入保持2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 企業研發費後補助:
- 對上年度研發費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2%且研發費加計扣除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按最高3%的比例給予補助;
- 對市級創新標杆企業,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按最高6%的比例給予補助。
- 企業研發費後補助金額“就高不就低”不重複支持,實際補助比例根據當年市財政預算情況確定。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研發費後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
- 企業管理升級諮詢輔導補助: 支持港澳臺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為我市企業提供管理升級諮詢輔導服務,對經港澳臺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輔導的企業,按不超過輔導費的6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萬。
- 省級科技創新券配套補助:對獲得省級科技創新券並已兌現的企業,按照省級補助對應金額的50%予以配套。
- 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補助:按照國家、省獎勵金額1:1對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獲獎單位給予配套資助。
- 申報條件:
- 創新標杆企業須在中山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且在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並享受了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
- 創新標杆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 成長性指標:
- 上年度營業總收入在2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30%;
- 上年度營業總收入在1億元(含)~5億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15%;
- 上年度營業總收入在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10%。
- 創新能力指標
- 擁有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其中,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等不少於1件;或者發明專利、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不少於3件;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軟體著作權等不少於10件。
- 近三年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占比(三年研發投入總和/三年營業收入總和)不低於5%,或者近三年企業平均研發投入額在5000萬元以上。
- 《中山市企業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自 2019年11月15日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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