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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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稱 負責部門
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

 

  • 具體說明:
    • 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
      • 貸款用途: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必須用以購置與申請企業所經營業務有關的設備或器材,當中可包括以下各項:機械、工具、電腦軟件和硬體。
      • 通訊系統、文儀設備、運輸工具、傢俬、固定裝置(例如冷氣系統、壁櫃和照明系統等,但不包括裝修工程)有關設備及器材可置於香港境外。貸款亦可用以購置二手設備及器材。
      • 貸款形式和還款條件: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必須是非循環貸款或以租購協議方式提供。借款企業必須分期向貸款機構清還有關貸款。首次還款的日期必須定於提取貸款日起計六個月內,而以後每期還款相隔的時間不可超過三個月。
    • 營運資金貸款:
      • 貸款用途:營運資金貸款必須用以支付一般業務用途的營運開支。
      • 貸款形式和還款條件:營運資金貸款必須是非循環貸款。借款企業必須分期向貸款機構清還有關貸款。首次還款的日期必須定於提取貸款日起計六個月內,而以後每期還款相隔的時間不可超過三個月。
  • 申報條件:
    •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中小企業定義;
    • 與貸款機構並無關連;
    • 及並非經營貸款業務。
  • 政策出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資助計劃   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