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英才計畫”科技創新、企業經營管理、金融領域的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待遇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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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英才計畫”科技創新、企業經營管理、金融領域的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待遇 | 《關於做好進一步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意見部分待遇發放工作實施細則》 | 從2017年3月28日起開始實施 |
- 具體說明:
- 由用人單位培養引進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經廣東省認定的,直接分別認定為中山英才計畫的科技創新、企業經營管理、金融領域的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 由用人單位選擇引進,由市人社局審核並核定額度,為引進人才按實際年工資薪金收入1∶1比例提供生活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享受期為3年。
- 申報條件:
- 由用人單位培養引進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在辦理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認定時同步申請備案,獲人才認定和備案核准後,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按工資銀行流水、納稅情況為准),可申請生活補貼待遇。
- 《關於做好進一步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意見部分待遇發放工作實施細則》,從2017年3月28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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