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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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發展 《關於支援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發展的若干措施》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 具體說明:
    • 辦公場地支持。對評審通過的企業,根據專案評審得分情況,給予2年內不超過300平米的辦公場地免租金支持。
    • 創業資金支持。企業入駐基地正常運營滿6個月後,經評審通過的專案,根據專案評審得分情況給予5-20萬元的創業資金資助。
    • 住宿補貼。經評審入駐基地的企業,且未入駐人才公寓的,根據專案評審得分情況,給予2年內不超過3人(含)的住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月。
    • 展會補貼。經評審入駐基地的企業,參加市級以上國內外知名行業或政府組織的專題展覽會,可申請展會補貼(同一參展專案只能申請一次)。其中,內地展會標裝補助5000元,特裝補助2萬元;港澳臺地區展會、國外展會標裝補助1萬元,特裝補助3萬元。每個企業每年申請的展會補貼累計不超過5萬元。
    • 貸款貼息。經評審入駐基地的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貸款並用於本地評審專案的,按其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貸款利息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只能一個專案申請貸款貼息且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
    • 比賽獎勵。經評審入駐基地的企業,獲得國家級創業創新一、二、三等獎獎勵的,分別給予20、15、10萬元獎勵;獲得廣東省級創業創新一、二、三等獎獎勵的,分別給予10、8、5萬元獎勵;獲得惠州市級、仲愷高新區級創業創新一、二、三等獎獎勵的,分別給予5、3、1萬元獎勵。企業同一項目參賽按獲獎最高級別獎勵。
    • 交通補貼。經評審入駐基地的企業,自簽訂入駐協定當月起,以實報實銷的方式給予不超過3人(含)的交通補貼,每個企業每月不超過3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一年。
    • 推薦企業獎勵。對於成功推薦引進港澳青年創業企業入駐基地的社會團體、企業等機構給予獎勵,每引進1家企業且註冊在仲愷區經營滿1年的給予1萬元獎勵,一年同一推薦機構的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
  • 申報條件:
    • 適用於工商、稅務、統計關係均在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港澳青年企業。港澳青年企業是指港澳青年持股30%以上的企業或雇傭港澳青年比例超過30%的企業(以在仲愷高新區繳納社保人數為准)。港澳青年是指年齡介於18-45(含)周歲之間的香港、澳門居民及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
    • 港澳青年企業從事的專案要符合仲愷高新區產業規劃或能促進仲愷產業鏈延伸、供應鏈匹配且無任何環境和安全問題;港澳青年企業法人和專案負責人要有良好信用記錄且未受到過刑事處罰或行政重大處罰。
    • 港澳青年企業在享受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扶持的基礎上,還可享受本措施。
  • 《關於支援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發展的若干措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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