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房補貼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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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房補貼 |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 | 自2019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 具體說明:
- 一般補貼對象在2019年12月31日前起租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30%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起租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20%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 重點與特殊補貼對象在在2019年12月31日前起租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50%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起租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40%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 產權單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條件的,每年按照實際出租面積市場評估租金的25%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15%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 申報條件:
- 辦公室用房租金補貼的對象為承租單位或產權單位。
-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自2019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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