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港澳居民就業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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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促進港澳居民就業若干措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2018年12月31日印發

 

  • 具體說明:
    • 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港澳居民納入本市自主創業人員範圍。將初創企業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範圍從戶籍人員擴大至所有就業人員。將一次性初創企業補貼標準從5000元提高至1萬元,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合計補貼金額從不超過 5 萬元調整至不超過10萬元。對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個基地一次性20萬元補助。
    • 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提供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 30 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援,不斷提高其貸款可獲得性。
  •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18年12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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