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港澳青年來南沙創新創業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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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港澳青年來南沙創新創業 |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試行)》 | 自2019年10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為1年 |
- 具體說明:
- 參觀考察獎勵。對組織或促成規模在20人以上的港澳青年專才南沙考察交流活動的引薦人,給予一次性2000元獎勵,同一引薦人每年獎勵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我區每年為1000人次以上港澳青年免費提供接待講解的參觀考察點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實習實踐獎勵。對組織或促成20名以上港澳青年到我區參與實習實踐,並引薦港澳青年自願加入香港(南沙)青年發展促進會或澳門(南沙)青年發展協進會的引薦人,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每年僅可申請一次。
- 實習就業基地獎勵。每年開展“優秀港澳青年學生實習就業基地”評選活動,對入選的實習就業基地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
- 招聘錄用獎勵。對錄用港澳青年的用人單位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對錄用港澳青年專才的用人單位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針對每個錄用物件,錄用單位僅可申請一次。對引進港澳青年專才到我區就業的引薦人,給予一次性3000元/人獎勵。
- 活動引進獎勵。對引進港澳青年專才大型論壇、港澳青年文體活動品牌賽事、粵港澳青年創業大賽的引薦人,按照活動實際支出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組織或促成20名以上港澳青年參與在我區開展社會融入活動的引薦人,給予一次性2000元獎勵,同一引薦人每年獎勵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1萬元。
- 青創基地補貼與獎勵。建設認定一批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每個基地每年100萬元補貼;在建設認定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中推選一批示範基地,按照工作成效給予每個示範基地每年最高100萬元獎勵。
- 企業引進獎勵。對引進港澳青創企業的引薦人給予一次性5000元/個獎勵。
- 申報條件:
- 本辦法適用於2018年1月1日後在我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註冊成立的港澳青創企業、認定掛牌的港澳青年學生實習就業基地和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
- 享受本辦法的港澳青年需在我區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另有規定除外。
-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試行)》,自2019年10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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