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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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補貼 《中山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

 

  • 具體說明:
    • 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應屆畢業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
    • 求職創業補貼。在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有就業意願並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下同)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給予每人1500元求職補貼。
  • 《中山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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