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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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 《中山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暫行辦法》 | 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
- 具體說明:
- 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納超過其按應納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計算以一個納稅年度為准。對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及財政補貼的申請,按照自願申報、認定審核原則,認定名額不設上限
- 申報條件: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畫(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並依法納稅;
- 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誠信;
- 及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 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
- 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臺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在廣東省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技術和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認定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
- 《中山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暫行辦法》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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