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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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 《佛山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暫行辦法》 | 自2019年9月1日實施,試行一年 |
- 具體說明:
- 在佛山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真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稅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 申報條件:
- 本辦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 申報人屬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畫(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 申報人須在佛山市註冊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任職或者受雇,或在佛山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獨立個人勞務是指以獨立的個人身份從事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築師和會計師等專業性勞務人員,沒有固定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務)。
-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並依法納稅;
- 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誠信;
-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的申報人,同時應當在補貼對應的稅款所屬期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國家、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 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的人才;
- 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或B類的人才;
- 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取得《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
- 實施公安部支持廣東自貿區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經省科技廳(省外國專家局)、省自貿辦、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專)部門認定為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
- 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高水準創新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
- 佛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領軍人才;
- 取得優粵佛山卡A卡或B卡的人才;
- 佛山市科技創新團隊前4名核心成員;
- 取得博士學位或有博士後經歷的人才;
- 其他經認定的,具有特殊專長的急需緊缺人才;
- 《佛山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暫行辦法》,自2019年9月1日實施,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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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辦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