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基金-企業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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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稱 負責部門
創新及科技基金-企業支援計劃 創新及科技局

 

  • 具體說明:
    • 獲批資助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1000萬港元,有關款額會以等額出資方式批出。
    • 項目一般應為期不超過兩年。
    • 獲款公司將會擁有項目產生的所有知識產權。
    • 本計劃不設有關收回政府資助的規定。
    • 經商品化的研發成果的利益分配安排並非強制性。
    • 獲批為期12個月或以上的項目可申請研究員計劃或博士專才庫的財政資助,以聘用額外人手。
    • 獲款公司亦可申請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就其項目開支享有最多40%的現金回贈。
  • 申報條件:
    • 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
    • 並非政府資助機構*;
    • 並非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 政策出處:創新及科技局   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