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基金-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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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稱 |
負責部門 |
創新及科技基金-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
創新及科技局 |
- 具體說明:
- 公司可以通過下列兩種模式贊助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
- 平臺項目:公司(或連同其他公司)贊助項目開支最少10%;
- 合作項目:公司贊助研發項目開支最少50%(研發中心項目為最少30%)。
- 申報條件:
- 為了鼓勵私營公司作出更多研發投資,本計劃為下列兩類應用研發項目,向公司提供相等於其開支40%(註)的現金回贈:
- 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下稱「基金項目」)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
- 夥伴項目:公司與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合作,並由公司全費贊助研發項目
- 政策出處:創新及科技局 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