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基金-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 返回

政策全稱 負責部門
創新及科技基金-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 創新及科技局

 

  • 具體說明:
    • 公司可以通過下列兩種模式贊助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項目:
      • 平臺項目:公司(或連同其他公司)贊助項目開支最少10%;
      • 合作項目:公司贊助研發項目開支最少50%(研發中心項目為最少30%)。
  • 申報條件:
    • 為了鼓勵私營公司作出更多研發投資,本計劃為下列兩類應用研發項目,向公司提供相等於其開支40%(註)的現金回贈:
      • 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下稱「基金項目」)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
      • 夥伴項目:公司與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合作,並由公司全費贊助研發項目
  • 政策出處:創新及科技局   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