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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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 |
自2015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
- 具體說明:
- 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 申報條件:
- 為招用人員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
- 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 《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自2015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 政策出處: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