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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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 自2015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 具體說明:
    • 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 申報條件:
    • 為招用人員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
    • 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 《關於印發廣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辦法》,自2015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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