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安家補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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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安家補貼費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自2017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

 

  • 具體說明:
    • 對本區新引進或新培養的創業或長期創新(持A證、B證)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青年後備人才,符合安家補貼發放條件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安家補貼。其中,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安家補貼標準提高到1000萬元。安家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
    • 對本區新引進的短期創新(持C證)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符合安家補貼發放條件的,分別按照每天500元、300元的標準發放安家補貼。其中諾貝爾獎、院士安家補貼標準提高到每天1000元,短期創新人才安家補貼按年度集中申報發放。上述人才3年內在南沙區以家庭為單位首次購買唯一住房,經認定的,可分別一次性追加30萬元、20萬元安家補貼,其中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追加50萬元。
    • 安家補貼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直接劃入高端領軍人才個人帳戶。
  • 申報條件:
    • 本區創業人才申請安家補貼條件:
      • 持有傑出人才、優秀人才或青年後備人才A證;
      • 本人承諾,不以實際控制人(或前5大股東)身份在區外經營其他企業,如因業務發展,確需在區外成立企業的,區外企業應為本區企業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 本人承諾,所創辦企業10年內不將註冊及辦公位址遷出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實繳出資(含註冊資本和資本公積)。
    • 本區長期創新的人才申請安家補貼條件:
      • 持有傑出人才、優秀人才或青年後備人才B證;
      • 與本區引進單位簽訂5年以上的聘用協議;
      • 在本區引進單位全職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本區引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 引進單位為傑出人才、優秀人才、青年後備人才每年發放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分別不少於80萬元、50萬元、30萬元;
      • 引進單位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上年度納稅2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 實繳貨幣出資1000萬元以上的傑出人才創辦企業;
        • 已在主機板、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的企業;
        • 經區智慧財產權部門認定的智慧財產權仲介機構;
        • 經區科技部門認定的科研機構;
        • 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單位。
        • 國家千人計畫創業人才需在本區創業並符合本條第(一)項的條件方可申請安家補貼。
    • 短期創新人才申請安家補貼條件:
      • 持有傑出人才、優秀人才C證;
      • 在引進單位(企業、專案)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專案主要負責人、首席技術官等相當技術職務;
      • 與本區引進單位簽訂3年以上的聘用協議;
      • 項目建設或工作時期內,每年在引進單位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3個月;
      • 引進單位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上年度納稅2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 實繳貨幣出資1000萬元以上的傑出人才創辦企業;
        • 已在主機板、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的企業;
        • 經區智慧財產權部門認定的智慧財產權仲介機構;
        • 經區科技部門認定的科研機構;
        • 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單位。
  •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自2017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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