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博士後人才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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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博士、博士後人才匯聚 《關於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 自2019年2月18日施行,有效期為5年

 

  • 具體說明:
    • 加強博士、博士後科研平臺建設。對新設立並招收博士博士後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建站補貼。對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給予每人每年 15萬元生活補貼,最長期限 2 年;對設站(基地)單位元每新招收 1 名博士後,給予 3萬元工作補貼。
    • 大力引進博士、出站博士後。對承諾連續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40歲以下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後到市直單位和蓬江、江海、新會、鶴山工作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20萬元生活補貼;40歲以下博士、45歲以下出站博士後到臺山、開平、恩平工作的,分別給予 20 萬元和 30 萬元生活補貼。對承諾在我市連續工作 5 年以上並購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後,分別給予10萬元和 20萬元購房補貼。對未履行承諾服務年限(3年或5年)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後,按未服務年限所占比例計算生活補貼、購房補貼金額,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對我市的博士生導師、設站單位合作流動站或有獨立招收博士後資格工作站的博士後導師,為我市每招收 1名博士、在站博士後給予3萬元工作補貼。
    • 柔性引進在讀博士。支持柔性引進在讀博士與我市企業開展產學研專案合作,按專案合作協定,經備案後,對柔性引進的博士和導師每年分別給予 2 萬元和 3 萬元生活補貼,最長期限 2年。
    • 大力引進國(境)外博士和博士後。對國(境)外引進博士和出站博士後,在第(九)條補貼基礎上再給予 10萬元生活補貼。面向業內公認全球排名前 300 的高校引進國(境)外博士畢業生來我市從事博士後工作,給予進站博士後每人每年 30萬元生活補貼,最長期限 2 年;出站後留在我市工作的,給予每人 40萬元購房補貼。
  • 《關於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自2019年2月18日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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