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青年創新創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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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台灣地區青年創新創業項目 《廣東市天河區推動台灣地區大學生實習和台灣地區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 自2017年12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具體說明:
    • 落戶獎勵。每個支援項目給予10萬元人民幣落戶獎勵。該獎勵採取前期資助方式,獲得支援的專案在天河區註冊成為獨立法人企業後可獲得落戶獎勵。
    • 租金補貼。該補貼採取事後一次性資助方式,企業成立時間滿12個月後可申報租金補貼。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計算,前6個月對專案辦公場地給予100%租金補貼,後6個月給予50%租金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 申報條件:
    • 支持對象為在台高校就讀的台灣地區籍在校大學生活年齡在18-45歲之間(含)的台灣地區籍人士或在台高校學習且學習時間超過3年的非台灣籍人士。
    • 創新創業項目是指台灣地區青年在天河區轄內實施的基於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模式創新等方面的創新創業項目。
    • 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園推薦: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園與天河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後,即具備推薦資格。單個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園推薦的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個。
    • 港澳青年個體或團隊自行申報:通過參加“天英匯”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大賽的方式申報。經評審,對大賽排名前10%的項目給予支持。
  • 《廣東市天河區推動台灣地區大學生實習和台灣地區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自2017年12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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