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活及交通補貼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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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活及交通補貼 | 《關於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 | 自2019年2月18日施行,有效期為5年 |
- 具體說明:
- 生活補貼標準。本科 900 元/月/人,碩士 1200 元/月/人,博士 1800 元/月/人。“雙一流”高等院校(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為准)和港澳高等院校實習
- 學生生活補貼標準增加 300 元/月/人。
- 往返江門交通補貼標準。廣東省內:200 元/人。 香港:500 元/人。 澳門:200 元/人。 省外:廣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 600 元/人。 安徽、湖北、貴州 800 元/人。 重慶、陝西、四川、雲南、河南 1600 元/人。 其他省份:2000 元/人。
- 申報條件:
- 與我市簽訂人才戰略合作協定的高等院校(包括高等院校的學院,下同),組織來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外實習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含 博士、碩士、本科)或“大學生精英僑都實習計畫”的實習生。
- 《關於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自2019年2月18日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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