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政策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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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政策 | 《中山市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 | 自2015年8月4日實施 |
- 具體說明:
- 政府特殊津貼。獲支援引進的海外人才,可以分層次享受每月1000—5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貼,享受期為3年。
- 購房補助。獲支援引進的海外人才,在我市落戶並購買商品住房或自建房,可以分層次享受10萬—100萬元的購房補助,分5年發放。
- 免費體檢服務。獲支援引進的海外人才,可以享受每年一次免費體檢服務。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全額負擔,由市人社局負責組織落實。
- 解決子女入學。獲支持引進的海外人才,子女有入學需求的,由市教育局根據人才本人意願,協調鎮區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就讀。
- 協助配偶就業。獲支持引進的海外人才,對符合就業條件的隨遷配偶,由市人社局根據實際情況協助就業。
- 社會保險服務。獲支援引進的海外人才,根據其本人意願,由市人社局協助其參加我市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 申報條件:
- 海外高層次人才(以下簡稱海外人才)是指在海外學習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引進後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於6個月的人才。引進的碩士一般不超過45周歲,博士一般不超過55周歲(有特別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海外人才包括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和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
- 《中山市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自2015年8月4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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