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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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扶持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 《橫琴新區扶持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辦法》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具體說明:
    • 貸款風險補償。 對於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為我區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以及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為我區中小微企業從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獲得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按其本金損失的50%給予風險補償,單筆貸款風險補償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中小微企業年度貸款風險補償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按貸款本金損失所占比重對相應的銀行、保險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進行補償。
    • 創業投資風險補償。 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我區中小微企業的,按其投資損失的50%進行風險補償,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風險補償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中小微企業年度創業投資風險補償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按投資損失所占比重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補償。
    • 貸款規模獎勵。 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對區內港澳資中小微企業貸款規模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每1000萬元額外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單個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 銀行、保險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和創業投資企業支持的中小微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按其本金損失的60%予以風險補償。
      • 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醫藥製造業(27)、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中的積體電路設計類(6520)與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中的積體電路製造類企業。
      • 入選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
      • 獲得橫琴科技創業大賽優勝團隊。
      • 前款規定的風險補償,單筆貸款風險補償金最高不超過250萬元。單個中小微企業所對應的年度貸款風險補償金最高不超過250萬元。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風險補償金最高不超過75萬元。單個中小微企業所對應的年度創業投資風險補償金最高不超過75萬元。
  • 申報條件:
    • 申請風險補償金的銀行、保險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和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 銀行、保險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須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批准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須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的有關規定完成備案,且規範運作。
      • 向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小微企業開展貸款、貸款保證擔保或創業投資業務。
      • 在橫琴新區登記註冊、實際辦公,且人均辦公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
      • 申報時風險補償金賠付率低於8%(上一年度風險補償金賠付總額/本辦法施行之日起開展中小微企業貸款或貸款保證擔保或創業投資的總額,首年度補償率為0)。
      • 最近一年無違法違規等不良信用記錄。
    • 申請風險補償金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除應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備案時,專營小額貸款、融資擔保業務12個月(含)以上。
    • 風險補償金的創業投資企業除應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備案時,專案投資期限達12個月(含)以上。投資期限從創業投資企業註冊登記為中小微企業的股東之日起計算。
  • 《橫琴新區扶持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適用於2020年1月1日後符合本辦法的貸款、貸款保證擔保和創業投資業務,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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