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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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獎勵 《東莞市招商引資重特大項目獎勵辦法》 2018年10月17日印發起實施

 

  • 具體說明:
    • 效益貢獻獎勵:項目自建成投產後第二個知第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當年每畝用地年財政貢獻超過所落戶園區、鎮(街)(或合同約定的)財政貢獻標準的,超出部分按照其當年在本市實際繳納的地方財政貢獻的10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第四個至第六個完整會計年度,當年每畝用地年財政貢獻超過所落戶園區、鎮(街)(或合同約定的)財政貢獻標準的,超出部分按照其當年在本市實際繳納的地方貢獻的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 項目用地支持:項目在符合規劃,不增加用地,不改變兔兔用途的前提下,採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允許提高開發建設強度,放款限制條件,簡化審核程式,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的,不在增收土地價款。對於容積率不超過3.5(含)的項目,無需提交開發模擬方案。
    • 貸款貼息支持:項目取得我市商業銀行機構新增貸款的,按每個項目每年實繳貸款利息(不包括罰息)的5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貸款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享受總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本條與第二條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只能享受一條,不重複獎勵。
    • 辦公室房租聘支持:項目在我市租聘自用辦公用房的,達到相關稅收標準的,按其當年租金總額的30%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累計不超過300萬元,享受租聘支持期間不得轉租。
    • 政府服務扶持:經認定的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直接納入市投資項目庫,條件相對成熟的直接納入市重大建設項目或市重大預備項目,享受市重大項目相關優惠政策;同事優先納入倍增計劃市級十點企業或協同倍增試點企業名單,並享受倍增計劃相關優惠政策,項目企業主要負責人享受“倍增卡”待遇。
    • 招商合作機構支持:對經認定的招商合作機構,成功引進約定目標項目的,按條件給予目標項目引進支持,單個項目給予30萬元獎勵,單個機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年。
  • 《東莞市招商引資重特大項目獎勵辦法》,2018年10月17日印發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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