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科技創新平臺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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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科技創新平臺 | 《珠海市貫徹落實“省科技創新十二條”政策措施》 | 自2019年7月19日起實施 |
- 具體說明:
- 創新省實驗室管理體制機制。支援省實驗室實行新型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賦予其人財物自主權。鼓勵省實驗室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評價人才,促進人才評價與培養、使用、激勵等相銜接。支援我市重點領域建設的省實驗室申報設立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符合條件的省實驗室及其所屬科研機構,經批准可登記設立為事業單位,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
-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自主投資。對市級出資或市、區共同出資參與建設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支援其在做好風險控制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合理比例使用專項資金開展創業投資。
- 試點實施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運營管理機制改革。允許新型研發機構設立多元投資的混合制運營公司,其管理層和核心骨幹可以貨幣出資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並經理事會批准授權,由運營公司負責新型研發機構經營管理。
- 《珠海市貫徹落實“省科技創新十二條”政策措施》,自2019年7月1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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