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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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 | 《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 | 自2016年8月8日起實施 |
- 具體說明:
- 獎勵標準側重於市場主體的評價,主要參照獲獎人員上年度在產業發展、自主創新等方面作出的直接經濟貢獻。獲獎人員上年度直接經濟貢獻超過0.5萬元(含)人民幣的,按20%的比例給予獎勵;超過1.5萬元(含)人民幣的,按32%的比例給予獎勵;超過10萬元(含)人民幣的,按40%的比例給予獎勵。
- 申報條件:
- 在橫琴登記註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工作,或者在橫琴創業或提供獨立個人勞務,在橫琴繳納個人所得稅,符合《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人才開發目錄(2016-2020)》的下列人員,可申請人才獎勵。
- 經國家部(委、辦、局)、地級及以上政府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創新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以及納入同一管理服務層級人才計畫中獎勵、資助的人才;
- 國內自由貿易區、國家級新區,以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各類國家級開發區(功能區)認定、獎勵、資助的人才;
- 人才,國內外知名高校的創新人才,或在海內外著名金融機構,律師、會計師、審計師、建築師及設計師事務所,文藝機構、社會工作機構、諮詢策劃機構等工作的管理及專業人才;
- 經過地級及以上政府,或國內自由貿易區、國家級新區,以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各類國家級開發區(功能區)認定的總部企業,或國內外五百強企業及其它分支機搆的管理(技術)類人才;
- 為橫琴產業發展所急需,具有外國國籍人士,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歸國留學人才;
- 擁有國際認可的職業資格或者國內急需的發明專利人才;或帶專案、帶技術、帶資金、帶團隊,有助於提升橫琴相關產業或社會事業發展水準的人才;
- 其他屬於橫琴發展緊缺、具有專業能力的人才。
- 《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自2016年8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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