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才引進計劃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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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人才引進計劃 | 《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 | 自2019年7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 具體說明:
- 就業補貼:首次來基地就業,工作滿一年,港澳副學士(包括香港專上教育與澳門高等專科院校)及高中畢業生可一次性獲 1 萬元人民幣補貼;本科(包括港澳學士課程)畢業生按 1.5 萬元標準一次性發放。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獲得者可一次性獲 3 萬元補貼。
- 安家補貼:首次來基地就業,工作滿一年,在東莞市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籍博士學位獲得者、園區重點扶持企業的港澳籍副總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在研發部門排名前3位的核心技術研發人員給與一次性5萬元/人的安家補貼。
- 專業技術經理人就業獎勵:獲得由世界四大技術轉移權威機構授予的國際註冊技術轉移經理人資格,在基地工作的港澳籍人才,以及入駐基地的港澳創新創業企業工作的內地和外籍人才,工作 滿一年,給予每人10萬元一次性就業獎勵。
- 實習補貼:港澳創新創業企業每接收1名在本企業實習的港澳籍在校生,按實際實習時間給予實習補貼。其中,給予港澳副學士(包括香港專上教育與澳門高等專科院校)及高中學習的實習生每人每日100元的實習補貼; 本科生(包括學士課程學生)每人每日200 元的實習補貼;給予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的實習補貼;給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日500元的實習補貼。
- 個稅差額補貼:堆在港澳創新創業企業就業的港澳籍人才,依照相關規定,按內地與港澳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 申報條件:
- 適用物件為在松山湖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註冊成立並實際運營的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和就業的香港籍或澳門籍、港澳高校在籍就讀或畢業的內地學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 《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自2019年7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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