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創新創業加速計劃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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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創新創業加速計劃 | 《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 | 本辦法自2019年7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 具體說明:
- 落戶獎勵:自在松山湖註冊成立企業之日起,每個項目可享受一次性 10 萬元的企業落戶獎勵。部分符合條件專案可享受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
- 辦公場地租金補貼: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自在園區註冊成立企業之日2年起,2年內可享受實際租賃面積內不超過100平方米,總額不超過6000元/月的辦公室場地租金補貼。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實行先繳後補。
- 參展補貼:給予參展經費50%,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參展補貼。參展補貼範圍為企業自費部分的展位費和會議註冊費。
- 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配套:參加國家、省市(不含港澳臺地區)舉辦的創新創業比賽,參賽獲獎項目在基地註冊成立的企業的,以及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參賽獲獎的,按獲獎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每個獲獎項目配套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 發展成效獎勵:根據完成效果,按優秀、良好、完成3個級別,分別給與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發展成效獎勵。
- 高成長性獎勵: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自在園區註冊成立之日起,3年內達到“四上”企業標準,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高成長性獎勵。
- 貸款貼息:對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港澳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70%進行核定,給予貸款利息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利息最高5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兩年。
- 研發費用獎勵:在全面執行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政策基礎上,對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增按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勵。
- 申報條件:
- 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由園區管委會組織,或經企業申請,園區主管部門批准,參加國內外知名行業展會。
- 港澳籍人才、港澳高校在籍就讀的內地學士(本科生和研究生)參加國家、省市(不含港澳臺地區)舉辦的創新創業比賽。
- 港澳人才創新創業3年內完成入園鞋業承諾指標,由企業申請,經罐區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 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自在園區註冊成立之日起,3年內達到“四上”企業標準。
- 針對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港澳人才創新創業的項目。
- 《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19年7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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