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創業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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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港澳台創業資金保障 《東莞市莞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行動計畫》 自2016年8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

 

  • 具體說明:
    • 安排莞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資金:每年從部門預算的相關科技發展類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用於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其中,對於落戶松山湖的臺灣創新創業人才,由松山湖(生態園)根據《關於大力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人才的實施辦法》給予資助;其他落戶我市的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按照本行動計畫申請政策扶持。
    • 設立莞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基金:從市創新創業種子基金中劃出部分資金作為莞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基金,專門用於投資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來莞創業的科技專案或所成立的初創企業。
    • 完善港澳臺科技創業人才投融資機制保障:對經政府部門立項或推薦的以及通過試點銀行開展新型信貸業務獲得貸款的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市財政按照其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70%給予貼息(具體根據當年預算安排資金調整貼息比例),每個項目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貼息100萬元;對投資於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創業專案的創業投資機構,給予投資額10%的風險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一年內對同一家創業投資機構的資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東莞市莞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行動計畫》,自2016年8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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