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在校生實習資助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
港澳在校生實習資助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 | 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
- 具體說明:
- 用人單位和港澳在校生(含在國內外高校就讀的港澳籍居民和在港澳高校就讀的內地居民,高校為全日制大專以上,下同)同時滿足以下情況之一,給予用人單位和港澳在校生實習資助。
- 港澳在校生已參加“粵港澳大灣區香港青年實習計畫”或“粵港澳大灣區澳門青年實習計畫”;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計劃要求提供實習崗位。實習時間不少於1個月。
- 用人單位為“江門市港澳青年實習單位”(認定辦法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並提供實習崗位。實習時間不少於1個月。
- 資助標準及期限:對參加實習的港澳在校生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給予實習資助,資助期限最長6個月;對提供實習崗位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實習資助。上述資助由用人單位在實習結束後一併提出申請,給予港澳在校生的補貼發放到港澳在校生銀行帳戶,給予用人單位的補貼發放到用人單位銀行帳戶。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 政策出處: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