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住房補貼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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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住房補貼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 | 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
- 具體說明:
- 按照學歷分別給予大專以下800元/人/月、本科生1000元/人/月、碩士研究生以上2000元/人/月的住房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年。本補貼按照年度或半年提出申請,一般上一年度的住房補貼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內提出申請,上一半年的住房補貼在下一半年內提出申請。
- 申報條件:
- 2020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首次在江門市就業或創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給予其住房補貼:
-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門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 就業者需滿足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創業者需滿足至少帶動1人就業並按照規定為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 2020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首次在江門市就業或創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給予其住房補貼: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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