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創業補貼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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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創業補貼 | 《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來珠就業(創業)和技能培訓(訓練)若干政策措施》 | 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至2022年7月31日止 |
- 具體說明:
- 優先入駐廣東珠海公共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由基地提供系列創業服務,並享受最長三年“零”租金、“零”物業管理費的優惠政策;創業者可申請入駐市、區人才住房。
- 可按規定享受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初創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政策。
- 港澳居民在珠創業並辦理就業登記,創業者在珠港澳金融機構獲得創業貸款的,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對創辦小企業,吸納就業並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根據吸納就業人數(不含申請人),按每人15萬元的標準增加貼息額度,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創業貸款在規定的貸款貼息額度內,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
- 珠港澳金融機構確定的各類擔保機構為在珠創業的港澳居民申請創業貸款提供有償擔保的,可給予港澳創業者一次性擔保費補貼。補貼標準根據雙方約定的擔保費用(擔保費最高不超過擔保貸款金額的3%)據實給予港澳創業者一次性補貼,每筆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
- 《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來珠就業(創業)和技能培訓(訓練)若干政策措施》,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至2022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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