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年創業交流資助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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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創業交流資助 | 《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 |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 具體說明:
- 按獲獎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兩項以上比賽獲獎,按“就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資助獎金較高的一項。同一企業在新一年度更高級別比賽獲獎,可按上述標準再次申請資助。
- 申報條件:
- 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行業總決賽的決賽或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創客大賽綜合獎獎金;
- 獲得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含國際賽)行業決賽或總決賽獎金;
- 獲得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區賽(預選賽)決賽獎金。
- 《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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