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機動車出入橫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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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澳門機動車出入橫琴政策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 自2018年6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具體說明:
    • 澳門商戶在橫琴註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在橫琴具備實體經營場所並已實際運營開展業務,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 澳門商戶在橫琴註冊設立一家持有100%股權的獨立法人公司,並取得橫琴新區土地,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新區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鋪),允許每個單位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並在橫琴繳納社保,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證;
    •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屬於橫琴新區引進特殊人才,或與橫琴新區管委會(及下屬國有企業)有合作協定的澳方派出機構派駐橫琴的工作人員,憑澳方派出機構和橫琴新區管委會政府部門(及下屬國有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機動車臨時入境牌照;
    • 對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以上的,限於選擇其中一個條件辦理。
  • 申報條件:
    • 機動車類型為9座(含)以下澳門非營運小型客車。
    •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頒發的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憑證,且在有效期內。
    • 已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且保險期限不少於臨時入境牌證有效期。
    • 境內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均處理完畢。
    • 安裝電子車牌識別標籤。
    •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及機動車3年內無超出批准行駛範圍行駛交通違法行為。
    • 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及機動車5年內無超出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滯留境內交通違法行為。
    • 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5年內無利用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參與走私、偷越邊境、攜帶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違禁物品、攜帶國家禁止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或超範圍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 在境內外無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違法行為。
    • 無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自2018年6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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