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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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 | 《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 | 本2018年6月20日印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 具體說明:
- 市財政按產業創新人才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我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過80%標準獎勵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同時,各鎮街(園區)可給予適當的財政獎勵政策配套。
- 申報條件:
- 申報人在我市企業或機構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年度應繳納工薪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以上。或申報人通過技術轉讓、許可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術成果轉化收入達到30萬元;申報人及申報單位必須在東莞市依法納稅。
- 《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本2018年6月20日印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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