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吸納港澳居民一次性就業補貼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
用人單位吸納港澳居民一次性就業補貼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 | 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
- 具體說明:
- 補貼標準及期限:每吸納一名港澳居民給予5000元,同一用人單位享受補貼累計不超過10萬元。
- 申報條件:
- 2020年1月1日後,用人單位每招用1名到江門市就業的港澳居民(且之前沒有在江門市就業或創業),與其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的,給予用人單位吸納港澳居民一次性就業補貼。每人只能補助一次。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門市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 政策出處: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