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促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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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知識產權促進計劃 《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 自2019年7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具體說明:
    • 知識產權訴訟補貼: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涉訴知識產權案件勝訴且判決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訴訟費、代理費、鑒定費及其它為開展維權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30%給予補貼,每件案件補貼不超過 10 萬元。
    • 商標註冊獎勵: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在國內成功註冊商標的,給予每件1000元,每家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1萬元獎勵。獲得國家馳名商標認定的,每件商標獎勵2萬元;獲得省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稱號認定的,每件商標獎勵1萬元。通過《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等獲得商標國際註冊的,每件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5萬元獎勵。由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牽頭,聯合其他企業和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申請地理標誌,獲得認定的,給予每件5萬元獎勵。
    • 著作權登記獎勵: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獲得一般作品登記證書的,給予每件1500元,每家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給予每件2000元,每家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 專利權受讓補貼: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購買非關聯方發明專利權,憑專利權轉讓合同,按實際交易額,給予每件發明專利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專利權受讓補貼。
  • 《東莞松山湖推動港澳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自2019年7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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