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務機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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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科技服務機構資助 《東莞市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 自2015年7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具體說明:
    • 對在我市依法註冊並獲得國家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科技服務機構每家獎勵20萬元;對廣東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省級資質的科技服務機構每家獎勵10萬元。以上機構若因具有國家和省級資質獲得市獎勵的,不再重複獎勵。
    • 對在我市依法註冊的科技服務機構,根據其規模、品質、效果以及企業評價進行綜合評估,按三個檔次給予獎勵。服務我市企業500家以上,業務收入達1000萬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20萬元的獎勵; 服務我市企業200家以上,業務收入達500萬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的獎勵;服務我市企業100家以上,業務收入達200萬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5萬元的獎勵。
  • 申報條件:
    • 在我市依法註冊且獲得國家科技主管部門或廣東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企業。
    • 在我市依法註冊的科技服務機構。
  • 《東莞市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自2015年7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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