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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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2023年12月31日

 

  • 具體說明:
    • 設在橫琴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在優惠區域內、外分別設有機構的,僅就其設在優惠區域內的機構的所得確定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 申報條件:
    • 僅限設在橫琴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企業在優惠區域內、外分別設有機構的,僅限其設在優惠區內的機構。
    • 主營業務符合《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 70%以上。
  • 《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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