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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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 《橫琴新區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措施》 自2017年12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 具體說明:
    • 進駐產業園的企業自入駐之日起,給予50元/平方米/月的場地租金補貼,最高累計可補貼36個月,補貼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00平方米。企業實繳租金低於租金補貼標準的,按實繳租金給予補貼。
      • 申請補貼面積不足30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補貼;
      • 申請補貼面積達到或超過300平方米的,按企業在橫琴繳納的社保人數乘以人均補貼面積計算(純商務辦公場地人均10平方米,研發、中試、醫療服務場地人均30平方米)。
      • 由“兩院”院士、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千人計畫專家、廣東省“珠江人才計畫”引進領軍人才、獲省財政資金扶持的創新創業團隊、經認定的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牽頭的項目,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經區管委會批准引進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公共平臺、港澳企業,補貼標準可提高至100元/平方米/月。
    • 對年度納稅超過500萬元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照《橫琴新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獎勵;對年度納稅10萬至500萬元的企業,按其年度對橫琴新區地方經濟貢獻額的90%給予扶持,期限3年。
    • 對產業園企業和研發機構首次取得的各階段成果,給予相應資金獎勵:
      • 對完成藥物臨床前研究,獲得臨床研究批件的,一次性獎勵試驗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完成藥物臨床試驗的,一次性獎勵每期實際臨床試驗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 獲得國家一類新藥證書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其他新藥證書,根據國家藥品註冊分類,按照註冊申請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取得創新型第三類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的,按照註冊申請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 對產業園內企業、研發機構首次自主研發申報並獲得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每個批准文號獎勵10萬元,單一企業每年不超過30萬元。
    • 支持產業園入園企業申請各類國際認證。對企業研發的新藥、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限二、三類),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盟藥品管理局(EMA)、歐盟品質指導委員會(EDQM)、歐盟統一(CE)註冊認證的,按申請註冊認證實際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 申報條件:
    • 接受本措施扶持的企業或科研機構應實際入駐產業園,並在橫琴完成工商、稅務登記1個月以上,並承諾5年內不遷出橫琴新區。
    • 入園企業須符合《橫琴產業發展指導目錄》規定,包括主要從事生物醫藥、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大健康領域研發、中試、銷售、服務等企業或機構,以及相關的管理、投資、諮詢、培訓類等仲介服務企業或機構。
  • 《橫琴新區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措施》,自2017年12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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