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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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高端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 《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 自2019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 具體說明:
    • 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其管理和技術人才子女可由市或園區、鎮(街)教育部門按分配指標數安排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至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指標名額原則上只用於安排在本企業繳納社保滿1年(計算至當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業(機構)高管和技術骨幹子女入學,特殊緊缺人才另行提交申請和有關資料(倍增計畫試點企業骨幹人才可放寬至與試點企業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該試點企業繳納社保一個月以上)。
  • 申報條件:
    • 主營業務收入首超50億元、100億元的大型骨幹企業。
    • 經本市認定的招商引資重特大項目。
    • 上一年度財政效益貢獻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
    • 上一年度財政效益貢獻在各園區、鎮(街)排名前30名的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
    • 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10億元人民幣的企業。
    • 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電子商務示範企業。
    • 省級以上名牌名標企業。
    • 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 市“倍增計畫”試點企業。
    • 上市企業、上市後備企業(已向證監會申報材料)。
    • 以上入學指標不累加,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可任選一項進行申報。
  • 《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自 2019 年 8 月 3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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