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用房支持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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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用房支持 |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 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23年 |
- 具體說明:
- 對新遷入總部企業購買或租聘辦公室用房的,結合企業地方財力貢獻情況給予補助。購置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租用辦公用房的,每年租自用辦公用房租賃房租合同金額的50%給予補助,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連續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辦公用房不得出(轉)租出售,不得改變用途。
-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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