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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人才培養工程相關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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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青年男人才培養工程相關人才待遇
《關於做好進一步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意見部分待遇發放工作實施細則》
從2017年3月28日起開始實施
具體說明:
青年人才培養工程購房補助的標準為6.6萬元,分三年發放,每年發放2.2萬元。
申報條件:
對引進到我市工作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博士研究生,經認定為我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後,即認定為青年人才。
《關於做好進一步集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意見部分待遇發放工作實施細則》,從2017年3月28日起開始實施。
政策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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