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共用空間計劃
政策全稱 | 負責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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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共用空間計劃 | 青年發展委員會 |
- 具體說明:
- 租金水準:業主收取營運機構不多於當前市值租金的三分一。營運機構收取青年用家不多於市值租金或費用的一半(亦適用於業主自行營運的共用空間)。
- 運營模式:業主可將空間交予政府建議的非政府組織營運,亦可自行尋找營運機構,或自行營運(但仍須符合基本條款)。
- 匯報:營運機構須每半年向業主和政府(民政事務局)匯報運作情況。
- 申報條件:
- 參與物業:位於已活化工廈或 商廈,現成可用及 獲准作為共用工作空間、辦公室或藝術創作室的物業 。
- 年期:業主須提供物業最少六年。
- 對象:不設硬性年齡限制,但須以惠及青年人為主;主要受惠行業包括創科、創意產業及文化藝術 。
- 青年發展委員會
- 政策出處:青年發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