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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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高端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 《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 自2019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 具體說明:
    • 符合類型的高端人才,其子女可依照有關政策規定,由市或園區、鎮(街)教育部門安排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至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 申報條件:
    • 東莞市特色人才。依照《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東府〔2018〕32號)等檔認定、評定的,在本市就業或投資的特級、一、二、三、四類高層次人才。
    • 東莞在站博士後。依照《東莞市博士後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東府辦〔2017〕145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後公共實驗室、服務于博士後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機構的在站博士後。
    • 東莞青年領軍人才。根據《東莞市“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行動方案》(東府〔2018〕147號),入選“青年領軍人才”者。
    • 入選東莞市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的人才。根據《東莞市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東府辦〔2018〕107號),入選東莞市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者。
    • 在莞就業或投資的香港和澳門戶籍高端人才。符合上項或經評定入選其他市級以上高端人才項目,並在莞投資或就業的香港和澳門戶籍人才,其子女享受內地高端人才子女同等入學待遇。
  • 《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自 2019 年 8 月 3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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