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澳門企業在橫琴跨境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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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鼓勵澳門企業在橫琴跨境辦公 《關於鼓勵澳門企業在橫琴跨境辦公的暫行辦法》 自2019年5月31日起開始實施

 

  • 具體說明:
    • 橫琴新區管委會給予跨境辦公的港澳企業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70元人民幣且不超過每月物業管理費加房租的50%。單個企業補貼時間不超過36個月,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跨境辦公企業發展需要,在橫琴註冊成立新公司且新公司在原跨境辦公地址辦公的,可享受與跨境辦公企業相同標準的租金補貼。
    • 跨境辦公企業每季度末向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提交書面補貼申請,並提供中國內地銀行收款賬戶、賬號,試點樓宇業主(管理方)統一提交澳門事務局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區財政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規定將資金進行撥款。
  • 申報條件:
    • 本細則所指的跨境辦公企業是指在澳門取得合法營業資格,並根據《暫行辦法》備案後在橫琴新區試點樓宇跨境辦公的澳門企業和參照《暫行辦法》執行的香港企業。試點樓宇是指根據《暫行辦法》,經管委會認定,由橫琴新區澳門事務批准掛牌,允許澳門企業跨境辦公的商業樓宇。
  • 《關於鼓勵澳門企業在橫琴跨境辦公的暫行辦法》,自 2019年5月3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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