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 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施行 |
- 具體說明:
- 對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納稅年度內,申報人已納稅額減去測算稅額,即為申報人可申請當年度個人所得稅補貼。
- 申報條件:
- 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是指,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畫(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臺灣地區居民,已納稅所得額達到限額的外國國籍人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等,在我市用人單位工作並在深圳依法納稅,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B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
- 國家級、省級或市級重大創新平臺的科研團隊成員和中層以上管理人才。
-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承擔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的團隊成員,以及市級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等帶頭人。
-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大型骨幹企業、上市企業以及入庫培育企業、高成長性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
- 在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
- 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是指,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畫(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臺灣地區居民,已納稅所得額達到限額的外國國籍人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等,在我市用人單位工作並在深圳依法納稅,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施行。
- 政策出處: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