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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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惠州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 具體說明:
    • 在惠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惠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 申報條件:
    • 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畫(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 在惠州市工作,且申請所屬納稅年度內在惠州市工作天數累計滿90天;
    • 在惠州市依法納稅,且個人所得稅已繳納稅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15%;
    • 取得本辦法第八條境外高端人才和第九條境外緊缺人才的資格在申請所屬納稅年度內或之前;
    • 遵守法律法規、科學倫理和科研誠信。
  • 《惠州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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