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進站博士後和新進建博士後載體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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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博士後、進站博士後和新進建博士後載體扶持 《佛山市新引進博士博士後、進站博士後和新建博士後載體扶持工作實施細則》 自2018年7月6日印發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 具體說明:
    • 全職新引進博士每人給予20萬元安家補貼,全職新引進博士後每人給予30萬元安家補貼,對國(境)外全職新引進博士和博士後再給予10萬元生活補貼,均按50%、50%的比例分2年發放。
    • 全職新引進博士後主持的科研專案立項後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30萬元科研經費。
    • 進站博士後每人每年給予18萬元生活補貼;配偶待業的每月給予3000元生活補貼,資助期限一般為2年。生活補貼按年度發放。
    • 新進站博士後專案開題後一次性發給建站單位20萬元科研經費。
    • 新建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流動站)、佛山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分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首名博士後進站後,一次性分別給予建站單位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建站補貼。
  • 申報條件:
    •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全職新引進且辦理人才引進手續的博士博士後、進站博士後和新建博士後載體補貼、經費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 “全職新引進且辦理人才引進手續的博士博士後(以下簡稱‘全職新引進博士博士後’)”,是指新進入我市公務員系統或經我市黨委、政府人才部門辦理人才引進手續且社會保險關係在我市的博士和博士後,其中新進入企事業及民辦非企業等單位須與所在單位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 對未經我市黨委、政府人才部門辦理人才引進手續,但帶高新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案新來我市成功創辦企業的博士、博士後,個人實繳出資額不少於20萬元人民幣,符合佛山市重點產業規劃佈局,註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以佛山為主要納稅地,視同全職新引進。
    • “進站博士後”,是指經國家、省級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我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備案進入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流動站)、佛山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分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進行研究的人員。
    • “新建博士後載體”,是指經國家、省級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我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備案新建立並開展相應工作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流動站)、佛山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分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
  • 《佛山市新引進博士博士後、進站博士後和新建博士後載體扶持工作實施細則》,自2018年7月6日印發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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