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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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政策名稱 出台及有效日期
橫琴新區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政策 《橫琴新區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暫行辦法》 自2019年8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 具體說明:
    • 補貼分兩次分發,工作滿半年可申領首次一半補貼,工作滿兩年可申請另外一半補貼,高層次人才按3:3:4比例分三次發放。
    • 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義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西班牙、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以色列、印度、烏克蘭、新加坡、韓國的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國家“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入選者,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特支計劃”入選者,珠海“英才計劃”頂尖、一類、二類、三類人才入選者以及發達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等高層次人才,給與50萬元補貼。
    • 博士,或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資格技術的人才,給予15萬元補貼。
    • 碩士,或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給予6萬元補貼。
    • 學士,或具備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給予3萬元補貼。
    • 取得高級國家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給予2萬元補貼。
  • 申報條件:
    •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認可的境外同等學歷(學位);或具備助理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博士需符合橫琴引進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
    • 年齡在15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其中博士或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
    • 與用人單位建立規範的勞動關係並依法在橫琴新區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在一體化區域實際工作。
    • 申請人未享受橫琴新區或所在單位提供的屬政府扶持性的住房保障待遇。
  • 《橫琴新區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暫行辦法》,自2019年8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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