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資金扶持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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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資金扶持 | 《中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 | 自2017年8月2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8月21日 |
- 具體說明:
- 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與一次性20萬元補助。
- 企業產品通過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每個產品補助三千元。
- 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一次性給予補助5萬元。
- 對耐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且尚未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家給與補助30萬元。
- 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到我市,每家給予補助60萬元;三年內營業收入提升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每家再給予補助60萬元。
- 高新技術企業擁有“軍工四證”有效證書兩個以上的,每個證書按50萬元一次性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最高200萬元。
- 被納入風險準備金項目池,對已經償還科技貸款本息的項目,貼息標準為:處於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單筆貸款貼息的最高額度為10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設立的控股子公司,單筆貸款貼息的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的在孵企業被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或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筆貸款貼息的最高額度為100萬元。“中山創客·國際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或在孵項目,單筆貸款貼息的最高額度為100萬元。
- 申報條件:
- 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 產品核心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且獲得其只是產權的所有權;
-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 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5000萬元至2億元的,比例不低於4%;2億元以上的,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 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 《中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辦法》,自2017年8月2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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