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獎勵類資助
政策摘要 | 政策名稱 | 出台及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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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獎勵類資助 | 《東莞市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實施辦法》 | 本辦法自2015年8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 具體說明:
- 孵化器評定獎勵:對新評定為A檔、B檔、C檔的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最高80萬元和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和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和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通過國家級孵化器年度考核評價的(指合格或以上),可享受相應的獎勵,但不重複享受;已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在省級孵化器運營評價中被評為C級或以上的,可享受相應的獎勵,但不重複享受。對於已認定的孵化器,其認定級別或評定檔次提高後,按差額核撥獎勵資金。同一家孵化器獲得的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對已獲得的國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建設示範單位的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的廣東省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建設試點單位的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的獎勵。每個“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 孵化器經營獎勵:對在省級孵化器運營評價中被評為A級的孵化器,給予最高20萬元績效獎勵,可每年申請。
- 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孵化器當年獲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30家以上、10家以上、5家以上的,將分別獲得最高100萬元、最高30萬元、最高10萬元的資助。
- 孵化器孵化企業畢業落戶獎勵:企業畢業離開孵化器後在東莞市落戶發展兩年以上、年均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0%並實現盈利的,按每落戶一家一次性獎勵該企業所畢業的孵化器最高20萬元。對本市孵化器在境外設立(或合作設立)海外孵化器(含虛擬孵化器),成功引進海外孵化企業(孵化3個月以上)在東莞市落戶發展兩年以上、年均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0%並實現盈利的,每引進一家企業一次性獎勵該孵化器最高100萬元。
- 孵化器畢業企業上市(掛牌)獎勵:對孵化企業畢業後3年內成功上市(掛牌),且總部註冊地在東莞市,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該企業駐留時間不少於兩年的孵化器一次性獎勵:在新三板掛牌1家企業,獎勵最高20萬元;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1家企業,獎勵最高100萬元。同一家企業獎勵不累加。同一孵化器每年可享受累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類資助。
- 申報條件:
- 市級孵化器分為A檔、B檔、C檔三個等次,評定的維度包括:
- 孵化面積;
- 孵化企業(項目)數量;
- 累計畢業企業(項目)數量;
- 已申請或擁有專利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孵化企業(項目)占孵化企業(項目)總數的比例;
- 孵化企業(專案)提供的就業崗位數量;
- 管理人員中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
- 聘任創業導師的數量;
- 上年度開展孵化服務活動的數量;
- 孵化基金的規模;
- 孵化基金投資孵化企業(項目)的數量。已獲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認定的,即可自動具備市級孵化器A檔、B檔的資格。
- 市級孵化器分為A檔、B檔、C檔三個等次,評定的維度包括:
- 《東莞市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15年8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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