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基金-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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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稱 負責部門
創新及科技基金-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創新及科技局

 

  • 具體說明:
    • 平臺項目 :所有平臺項目均須獲最少一間私營公司提供業界贊助,贊助金額須佔項 目期內項目總成本最少 10%。這間公司與主要申請機構(本地大學除外) 在擁有權或管理上必須沒有任何關係。由本地大學進行的平臺項目,可 接受與該大學有關係的公司贊助。請參閱 B 部第 I(D)1 段。贊助可以是 現金或實物(或兩者兼有)。為了推動在公營機構進行更多項目,創新 科技署可考慮豁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決策局/部門 及法定機構發起的項目的業界贊助要求。
  • 申報條件:
    • 合作項目 :就合作項目而言,業界夥伴申請機構須在項目期內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 50%的業界贊助(不包括其他來源的財務贊助)。就研發中心項目而言, 如業界夥伴申請機構的贊助額相等於項目總成本的30%至50%, 須徵得創新科技署的特別批准。
  • 政策出處:創新及科技局   點擊進入